索引號 | 1312312345/2023-73845 | 統一登記號 | HYCR—2023—01008 | 文號 | 衡政辦發〔2023〕16號 |
公布時間 | 2023-08-24 | 來源 |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為加強全市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20〕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理清思路,壓實責任,健全機制,夯實基礎,強化保障,大力提升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衡陽范本"。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壓緊壓實各級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監督等方面的主導作用。
堅持依法規范。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監督管理體系和機制,規范執法與審批,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兼顧自然保護和資源利用、生態保護與生態惠民,讓保護與發展、生態與產業融合統一。
堅持協同推進。強化工作聯動,構建屬地管理、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無縫對接的工作機制,形成協同推進的合力。
(三)總的目標
通過3至5年的努力,建立完善成熟的自然保護地監管責任體系、制度體系和保障體系,形成清晰、規范、高效的監管體制機制,顯著提高自然保護地治理水平和效能,奮力打造全省自然保護地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示范區。
二、健全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責任體系
(四)強化政府屬地管理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本行政區域自然保護地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自然保護地工作,做到重大工作親自部署,重點問題親自研究,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政府其他有關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五)強化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責任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職責,抓好本行業領域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在自然保護地的全面落實。
林業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主要監督內容包括:自然保護地設立與調整,總規編制、審核申報與實施,管理制度建設與管理機構履責,參與編制自然保護地生態旅游、景點、旅游線路等特許經營活動的總體規劃與年度計劃,違規違法問題整改,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林業生態保護修復與國土綠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查辦自然保護地內涉及林業行政案件。
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負責組織和協調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日常監督。主要監督內容包括: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劃中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相關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隱患排查,自然保護地內生態環境保護狀況與涉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整改情況;依法查辦自然保護地內涉及生態環境違法案件。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統籌自然保護地重大項目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牽頭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法查辦自然保護地內涉及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行政案件。
水利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內河道綜合治理、水資源保護和水能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自然保護地水土流失治理;依法查辦自然保護地內涉及水利行政案件。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內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天然水域禁捕,負責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宅基地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協助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加強自然保護地內種植、養殖監督指導。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內公路、水路設施規劃建設與運輸的監督管理,改善自然保護地交通環境,處理水上交通設施污染事故。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內各類項目的立項審核和項目申報工作,統籌推動自然保護地內涉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的整改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建設保護管理的資金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內治安管理和涉刑案件查處。
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依法履行相應責任。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推行有關自然保護地的政務信息與專業技術跨部門實時共享共用,提升部門協同聯動能力。
(六)強化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直接管理責任
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要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政府,做好生態保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特許經營、社會參與和科研宣傳等日常工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負責自然保護地日常監測巡護,動態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制止、報告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行為,及時將問題線索報告或移送相關主管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地宣傳教育與科普工作,協助有關單位開展科研工作;負責對自然保護地內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居民)委員會履行自然保護地工作職責情況提出考評建議,協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調度、考核轄區內村級林長制"一長四員"。對跨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地,各縣級行政區的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三、推進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各項重點措施落實
(七)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地人為活動分區管控
根據各類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實行分區差別化管控。自然保護區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核心保護區除國家特殊戰略需要的有關活動外,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自然公園原則上按一般控制區管理。在自然保護地內開展活動的,須經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同意;修筑設施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核、審批、備案。各自然保護地要依據功能分區有關規定,全面嚴格執行人為活動禁止清單和準入清單,不得打折扣、搞變通,也不得層層加碼。
(八)依法規范管理自然保護地建設行為的審批
自然保護地內實施項目建設,必須遵循"先批后建、未批不建、批建相符"的原則。實施前應向林業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報告,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審批、核準、備案等手續。在依法取得林業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審查、審批手續后,方可推進項目建設后續工作。根據自然保護地的類別、級別和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影響程度,嚴格按照上級有關分類分級管理具體規定予以審批。自然保護地內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及其它必要生產生活設施修繕,不得擴大現有建設用地規模,經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現場核查通過后,再依法予以審批。
(九)開展常態化網格化現代化巡護監測
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協調屬地鄉鎮(街道),根據轄區內保護目標、保護對象劃分網格和重點巡護點位,設計巡護路線,確定巡護內容,建立巡護管理數據庫和巡護制度;要依托林長制責任體系和現代化監測體系,提高巡護監測的協同性和高效性,確保巡護監測不留死角。強化巡護監測成果運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制止,并按"屬地管理和條塊結合"的原則,分門別類報告或移交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應及時受理,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結果。
(十)抓好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隱患問題風險排查整改
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制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隱患問題風險自查整改計劃,堅決消除問題"存量",遏止問題"增量",減少問題"重復量"。按照"市級統籌、縣級落實、分類推進、按標整改"的原則,建立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核點位、定清單,縣級政府定方案、抓協同,職能部門抓整改、抓落實,市級政府抓督導、抓統籌的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機制,做到按時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嚴格執行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的系列規定,健全整改銷號落實機制,確保問題消除、生態修復、群眾滿意。
(十一)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
合理劃分執法邊界。林業部門:負責對自然保護地內的林業監督執法,查處違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自然保護地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重點查處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強化對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違反《土地管理法》等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行為;水利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打擊自然保護地內河道采砂活動,查處違反《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地內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水域魚類資源與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的監督查處。
積極探索自然保護地與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模式,按權限行使對自然保護地內破壞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完善分級執法機制。市直相關部門負責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地執法,指導、協調、督查縣市區執法工作;縣市區統籌自然保護地執法工作,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積極推行林業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公安、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及鄉鎮綜合執法隊等多部門合作聯動執法,因地制宜開展聯合執法或協同執法,形成統一高效的執法局面。
全面強化執法監督。開展自然保護地常規監督、專項檢查、重點督辦,并接受環保督察、自然資源督察、森林督查和巡視巡察等監督;建立執法監督公共信息平臺,健全線索舉報獎懲制度,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執法監督體系,全面接受監督。
(十二)科學實施生態修復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建立由多部門參與的生態修復協調機制;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自然恢復、系統治理、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編制生態修復規劃并精心實施;生態修復方案經專家論證通過后可作為實施標準和驗收評估依據,修復成效應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專業評估,連續三年評估達標即可判定為修復成功。
四、夯實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基礎
(十三)適時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編制應遵循生態優先、保護第一,合理分區、科學利用,發展傳承、協調發展的原則。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完成后,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須統籌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要求,適時組織編制轄區內各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
(十四)探索建立切合實際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場化的,且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與財力相匹配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發揮政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主導作用。將劃入自然保護地的商品林調入生態公益林,將濕地納入生態效益補償范圍,并逐步提高補助標準。推進自然保護地科學利用。對劃入自然保護地內的集體所有土地及其附屬資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租賃、置換、贖買、合作等方式維護產權人權益,設立生態管護崗位并優先安排原住居民;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構建多元化補償機制,健全自然保護地社會捐贈制度;在一般控制區內適當開展生態體驗旅游、森林康養等活動,扶持和規范原住居民從事人地和諧的生態產業,促進轉產增收。
(十五)穩步推進勘界立標和確權登記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專業隊伍,按照上級統一規定編制矢量數據,并在生態保護紅線銜接段、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設立界樁和標識牌。
嚴格落實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要求,每個自然保護地作為獨立的登記單元進行確權登記。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跨縣市區的自然保護地的統一確權登記;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國、省、市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地的統一確權登記。
(十六)大力提升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積極穩妥實施自然保護地分級管理,要試點先行、有序推進,成熟一個、改革一個、平穩過渡、無縫對接,落實設備、設施與工作經費。加大自然保護地專業技術人才和執法力量配備力度,確保管理機構人才規模質量與其職責使命相匹配。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要制定管理制度,編制轄區風險隱患臺賬和應急預案,加強野外保護站點、巡護路網、監測監控、應急救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自然保育、巡護和監測的信息化、智能化。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協調
市縣要建立自然保護地工作協調機制,統一組織協調自然保護地工作,研究解決自然保護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難點事項,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缈h市區的自然保護地重大問題和難點事項,由市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
針對不同群體需求和特點,綜合運用各種宣傳工具,開展形式多樣的自然保護地宣傳引導工作。
(十九)加強技術支撐
運用信息化手段和現代化設備,建立自然保護地大數據平臺和"天空地一體化"監測體系,提升智慧監測能力;加強自然保護地產學研融合,建立技術交流合作機制。
(二十)加強經費保障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須將本行政區域自然保護地保護建設、監督管理、生態保護補償及管理機構運行、業務開展所需經費足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在項目與資金安排上予以重點傾斜,切實加大經費投入。
(二十一)加強督查考核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適時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專項督查,配套建立警示約談、掛牌督辦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專項考核,將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考評建議作為重要參考;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綜合評價、任中與離任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和項目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加強責任追究
要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問責追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按相關規定問責追責;要加大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